台中也是檢舉蟑螂到處爬,
在 2023年短短半年之間就收到的幾十萬件的檢舉
今天也來分享下自己的經驗
作賊喊抓賊之罰單申訴流程
道交條例第7條之1允許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
其理由是基於警力有限而設,
結果依照這檢舉的數量真的有節省到警力嗎?
不過這不是今天的重點,
若是接收到罰單有爭議,
照理來說可向該處的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
收到爭議罰單
在收到自己認為有爭議的罰單,
僅能透過交通事件裁決處來進行申訴,
此次就收到一張檢舉人違規取證在先,
還硬要檢舉他人違規,
檢舉人還特地將自己違規的事實用黑框給 P掉
提出異議
直接致電舉發警局,
警員完全不想多說什麼僅告知不服的話就到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
故直接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異議,
經過電子信箱驗證後填寫基本資料與申述理由
此處大意大致上就是告知:
檢舉人違規取證,而且明知道自己違規在先還將黃色網狀線 P掉
...........其餘省略重點有講到就好
之後就是漫長的等待,
期間若要查詢進度可以同樣到交通事件裁決處查詢進度
如果有更新就會寫這在
事隔許久,
網站上終於有更新(參照上圖),並且寄來了掛號信,
結果呢是個沒用的通知,
告知已函請舉發單位查證中,
在這邊不免要吐槽一下:
就在網站上面更新個訊息就好,像是"已函請舉發單位查證中"
實在沒有必要特地寄掛號信來知會我,
結果進度狀態寫著:
已發文函復受處分人(結案)
你那個括號是要告訴我,現在是直接就要結案就對了,
反正舉發單位有沒有再次查證我也不知道
然後隔了半個月左右,
又寄來一封掛號信:
大意就是你違反了交通法規這罰單還是要繳,
提及繳交的方式等等,
但~我提出異議的點不再此處阿 (隻字不提)
結論
檢舉蟑螂的盛行氾濫,
出個門都得提心吊膽是否有沒有違規,
不管是經過斑馬線遇上玩手機的"帝王"還是Y字形路口沒有打方向燈,
或者直行車道突然變成左轉專用車道等都得小心,蟑螂就在你身邊,
重大刑案都不見這些檢舉人這麼神通廣大,更不用說這種自己明顯已經違規還要檢舉他人,
這就是做賊的喊抓賊的最典型範例;
有爭議提出申訴其實也不用去了,就拿此次的申訴經驗來看,
1. 網站上面的狀態打從首次函請原舉發單位開始就打算結案,一直到最終回復也沒有改變
2. 申訴的原因與理由就寫在貴單位的網站上,結果最終的回覆什麼也沒有提
3. 既然都用網路申訴,函請舉發單位舉證這種事情就不必專程寄掛號信通知,就在網站上面更新狀態即可,不必這樣浪費公帑
既然允許民眾檢舉是因為警力有限而設,
依照現今這種檢舉數量,
不知道這是否要額外多加警力來處理這些濫用檢舉的罰單?
既然被檢舉的人若是依舊不服可提出行政訴訟還要繳交幾百元的裁判費,
那試問這種濫用檢舉制度的檢舉人是否應該為其檢舉行為分擔一些社會成本,
反正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為了維護正義相信這些不收獎金的蟑螂們應該不在意這些小錢,
例如每檢舉一件交通違規得付出 50 元製單與掛號信的成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